在长沙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含)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连续在长沙地区全职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止点为当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
4.承担省级(含)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