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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7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二、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五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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