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获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
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
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开展的技术创新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