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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媒体曝光;
(三)服务能够体现本领域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具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意识;
(五)自愿参加并承诺按期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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