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的标准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际标准组织、相应主管部门或丰台区社会团体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其中,国际标准中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团体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进行全文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实际应用。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2.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和丰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3)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民生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3.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京质监发〔2017〕81号)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4.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5.优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应用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请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丰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2.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3.ISO、IEC标准申请单位应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编制单位。
(三)补助额度
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