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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北京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智慧农场建设项目遴选示范基地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遴选标准

        (一)基地基本情况

        示范基地需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生产规模和运营条件,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置财务、人事劳资、生产管理、经营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同时,具有完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生产档案。

        示范基地可以持续稳定经营,土地经营权5年以上。同时,示范基地应符合诚信经营的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生产情况

        基地生产集中连片,拥有标准日光温室40栋以上,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单栋温室生产面积不少于400平米,配套卷膜、卷被机使用正常。日光温室具有全套智能设备所需水,电,空间等施工条件。

        (三)信息化条件

        基地接入宽带网络,并实现全域覆盖。信息化工作应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办公桌椅,并配备电脑、显示大屏等设备,用于园区智能装备的控制和展示,并设置专门的信息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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