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优先扶持市级重点信息类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和2018年信息类项目库的项目(限信息类企业)。
(五)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6年享受过同比贷款贴息的信息类企业不予申报(限信息类企业)。
(六)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上交税金1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20人(含)以上,目前生产正常(限信息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