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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7年度银川市会展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1.自办展、引进展及会议论坛项目的申请单位须为银川市内依法设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业协会、社团或相关单位;巡展项目可由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业协会、社团或相关单位申请;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民委、社保等)处罚的; 

      4.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5.每个项目只能由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一个单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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