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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用户补助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25 16:21:07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切实降低中小科技企业创新研发成本,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现对2017年度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用户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生的研发测试费用及设备租赁费用,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2.其他条件按照《苏州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用户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6〕2号)中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9日,备案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流程

  1.采用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进行;

  2.登录市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平台在线备案,网址:http://www.chuangxin360.com。本次备案只受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研发检测服务费用及设备租赁费用,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费用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

  3.备案通过后,申报单位在补助申报受理时间内登录市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平台凭备案号在线申报;

  4.纸质材料及装订顺序:(1)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用户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7年度财务报表;(4)申请补助测试项目汇总表(委托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请把发票附在对应的合同后面);(5)企业及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高企证书、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等;

  5.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一份,连同其他证明材料盖章后在2018年3月1日前提交至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4室(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内)。

  四、补助标准

  1. 对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等设有联动经费的地区,申请单位使用(租赁)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超出10万元部分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市(县)按1:1比例分担。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于未设有联动经费的地区,申请单位使用(租赁)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对超出10万元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24605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