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研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9 16:01:55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根据《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认定奖补办法(暂行)》并科〔2015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研发或制造场所在本市辖区内,具备产品及装备研发设计、试验制造、生产组装能力和量产制造的基础条件。

(二)产品(装备)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制造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显著突破,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

(三)产品(装备)性能质量稳定可靠,建立了完善的产品检测质保体系,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定资质检验机构(重点实验室)的检测检验。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装备)为2016年9月1日(含)以后研制完成,目前已在企业(用户)得到应用和使用。

(五)产品(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等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企业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装备)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书证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出具日期在2016年9月1日(含)以后);

(六)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重大新产品研发试制费用(近三年)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并附产品研发试制费专账复印件;

(七)新产品订货合同及销售发票,用户使用证明或应用报告;

(八)其他印证材料(比如产品研制销售所需的产品检测检验和测试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如果有请附)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一套要求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工业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330日。

联系单位: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系电话:4225951

电子邮箱:4225951@sina.com

 

附件:

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申报表;.doc

2.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