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24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19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的天使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2、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入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首轮投资协议,且已完成对被投企业的实际投资,同时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
(2)2016年度(含)之前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须重新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
3、未列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的天使投资机构,且投资项目及被投资企业均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可同时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入库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材料需包括: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2);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3);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资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
2、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申请,同一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不同企业,需分别报送材料。
(1)《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4);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协议中未明确首轮投资额的,需补充提供能证明首轮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首轮投资额分期到位的,按截止申请之日累计到位的资金额确认首轮投资额;如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日期的,以首轮投资额首期实际出资时间为准);
(3)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银行划账单、银行询证函(验资)的复印件;
(4)投资分析报告(天使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行业及市场、销售、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后,作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5)被投资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签订投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投资协议签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被投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立项等科技创新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与受理。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向所在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提交入库申请,申报书一式三份,按封面、申报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各区(园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填写《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和《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公章。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于9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与公示。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提出入库申请的机构和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入库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机构和项目入库。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我市上报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汇总与审核,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和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是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和项目入库的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机构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发挥审核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的审查工作,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把关,确保入库的机构和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已入库天使投资机构和已入库项目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与服务,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应及时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入库的省天使投资项目,从项目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天使投资机构可依据《管理办法》向省和地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人:陈澄 联系方式:025-68786379
电子邮箱: 408077961@qq.com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813室
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人:谢玉玲 联系方式:025-51808728
附件:1. 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3. 天使投资机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表
4.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5. 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6.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南京市科技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