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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1-09 17:11:53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南京市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9〕13号)、《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汇编》(宁委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推动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现将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一)产业地标专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地标打造。

(二)新产品首购首用

重点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包括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内容。

(三)主导产业(产业地标)集聚区

重点支持符合全市“4+4+1”主导产业布局,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企业的集聚区。

(四)军民融合发展

重点支持取得军工行业相关资质奖励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工信局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2019年已立项承担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资金(第一批)项目(不含奖励类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http://jxw.nanjing.gov.cn/)。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

附件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指南

附件三: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含军工资质奖励)申报表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