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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9-08-07 09:27:27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加速引进500强项目,着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0号)精神和《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使用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

1、支持对象: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企业注册长沙时间为准)落户长沙,投资非房地产类产业龙头型项目。

2、支持标准: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的支持。

申报对象为201711以来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已获补贴的除外)。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

1、奖励对象: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落户长沙、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2、奖励标准:引进的500强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家(人),引进中国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人)。

本次申报的中介人所引进的项目须于201711以来注册我市且项目所在地在我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主体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4申报主体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具有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关要求。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等按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名录开展招商,并有相应招商成果,具有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引进项目单位提供的中介证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来长投资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4、工商注册后,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

5、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6、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落地项目验资报告;

7、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项目落户的中介人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所引进项目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4、项目单位提供的中介证明材料;

5、落地项目情况介绍;

6、落地项目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7、落地项目营业执照;

8、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落地项目验资报告。

9、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个人)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进行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时间为201987201993,逾期未上报的后果自负。

(二)项目初审。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如园区未设财政部门,则提交园区所在地区、县(市)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所有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于2019912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后果自负。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自然人)。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严肃审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初审,对把关不严的区县(市)、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将追究责任。

3、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通知内容由长沙市商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招商联络处 0731-88665558,宋孝明13787127460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35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

2、承诺书

3、项目中介证明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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