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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0-04-26 21:08:53  

沪科闻〔2020〕0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本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做好科技新闻报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上海分社,本市具有一类新闻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网站上海频道,本市新闻单位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以及本市主要新闻单位所属采编部门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于2019年原创并首次推送的科技新闻作品均可报送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6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按各项目规定申报。申报作者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作品,需附有全部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一)消息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多篇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二)评论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含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述评、时评、小言论等,多篇系列评论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三)通讯及新闻专题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含特写、专访、调查报告、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四)新闻版面、专栏和网页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新闻版面:各类新闻稿件在报纸上组成的整体编排布局,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

3.专栏: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4.网页: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

5.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不另行申报编辑。

(五)新闻摄影类

1.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新闻类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2.多幅系列照片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参评作品可另行申报1位编辑。

(六)媒体融合类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含纪录片)。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4.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类新媒体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板块(单元)。

5.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6.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参与制作人员。不另行申报编辑。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参评新闻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核心任务和强化创新策源功能主攻方向,突出反映上海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科技创新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起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作用,推动全市各方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参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效性强,题材新鲜,形式新颖,图像美观,制作精良。摄影作品要求原创,新闻价值高,形象生动,人物有真情实感,画面优美。

(三)参评新闻作品提倡精辟简约。

(四)参评新闻作品应形成很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

四、评选组织

设立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为决定获奖作品的最高评选机构。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实行单位推荐、个人申报、评委会办公室初审、评委会评定的评选方法。

(一)单位推荐:各新闻单位通过内部民主推荐程序,向评委会推荐参评作品,原则上每人(作为第一作者)每类作品推荐不超过一件。

(二)个人申报:为防止可能出现优秀作品漏报的情况,也可由作者本人向刊播媒体或所在新闻单位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三)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认定,组织专家评审。

(四)定评:召开评委会会议决定获奖作品及等级。

(五)公示表彰:在网上公示获奖作品的篇名、作者、等级,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六、奖惩办法

(一)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如发现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资格。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参评作品网上申报要求.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4-26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