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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乌鲁木齐市第一批工业发展 扶持引导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5 09:57:47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经发委、各区(县)经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乌鲁木齐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产业扶持引导基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的支持,加快推进化工、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轻工、金属制品及纺织服装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现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市第一批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申报工作,请各区(县)根据通知认真组织安排辖区企业申报。

  一、支持方向

  (一)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和四基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国内、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国内和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根据技术水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 (四)(五)(六)(七)(十五)(十六)(十八),请按顺序装订,下同)

  (二)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以我市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为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配套的关联项目,要求技术来源为自主创新、引进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根据项目新增效益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四)(十五)(十六)(十八))

  (三)新产品规模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新产品鉴定的新产品规模化项目,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根据项目新增效益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八))

  (四)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1、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奖励。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提高企业核心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开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 (五)(六)(八)(九)(十二)(十五)(十六)(十八))

  2、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产品鉴定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所突破。(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八) (九)(十三)(十五)(十六)(十八))

  3、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对使用贷款建设创新类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五)(六)(八) (九)(十二)或(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五)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申报表、应提供材料还未加入)。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给予奖励。(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五)(六) (八)(九)(十六)(二十三)(二十四))

  (六)工业企业延伸产业链项目。

  1、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对钢铁、煤炭、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延伸产业链的,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贷款金额给予贴息。(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 (五)(六)(八)(十五)(十六)(十七))

  2、重点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择优重点奖励一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增产扩能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贷款金额给予贴息。(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一)(二)(三)(四) (五)(六)(八)(十五)(十六)(十七))

  (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并用于技术改造建设的工业项目;优先扶持市级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列入2016年和2017年市级工业项目库的项目。要求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已完成总投资的60%。申报项目贷款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项目当年投资5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十九)(二十三)(二十四))

  (八)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较大、获取银行贷款的工业企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申报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贷款金额300万元(含)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缴税金2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在30人(含)以上。(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三)(四)(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

  (九)工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对2016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30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小升规奖励。对2016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一)信息类项目:

  1、小语种软件、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项目;

  2、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含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软件研发及产业项目;

  3、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企业智能制造应用研发及产业项目;

  5、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6、两化深度融合应用示范(含军地融合)。

  (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中(三)(四)(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一))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优先扶持市级重点信息类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和2018年信息类项目库的项目(限信息类企业)。

  (五)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6年享受过同比贷款贴息的信息类企业不予申报(限信息类企业)。

  (六)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上交税金10万元(含)以上,就业人员20人(含)以上,目前生产正常(限信息类企业)。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列表

  (一)《2017年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2017年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申请报告(附件2)。

  (三)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文件(研发类项目)。

  (六)《2017年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七)新产品鉴定证书、首台套或首批次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担保费用相关材料。

  (八)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附件5)。

  (九)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6)及证明文件(购置发票等)。

  (十)新产品鉴定证书、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附件7)及证明文件(销售发票)。

  (十一)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附件8)。

  (十二)项目承担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合同需与项目相关,并约定双方义务、开发时限、支付方式等),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6)及证明文件(购置发票等)。

  (十三)与项目有关的发明专利或新产品鉴定证书,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6)及证明文件(购置发票等)。

  (十四)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配套采购协议,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7)及证明文件(购置发票等)、项目产品销售明细及销售发票(近两年任一年度)。

  (十五)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带条码)。

  (十六)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带条码)。

  (十七)银行贷款借款合同书、银行贷款入账凭证、付息单等凭证(此项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八)企业近两年获得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十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

  2、申请表:5张表格资料用EXCEL软件格式制作,每张表格加盖企业公章、附电子版(附件9-13);

  3、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合同书复印件、银行贷款入账凭证复印件、付息单等凭证的复印件。

  4、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有条形码或防伪标(复印件);辖区财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证明。

  (二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贷款资金的用途、企业发展规划及未来愿景等内容)。

  (二十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格(注明财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企业详细地址附件14)。

  (二十二)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信息类项目企业汇总表(附件15)。

  (二十三)企业提供项目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的可研报告,并附电子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立项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技改备案证明(复印件)、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核意见书。

  (二十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复印件)、2016年、2017年工业项目库项目的相关文件。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妥善装订(双面打印,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县)经发委。

  (二)请各区(县)收集汇总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含汇总表)形式推荐至我委(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通知及附件可登陆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wlmqec.gov.cn)下载。

  附件:1、2017年乌鲁木齐市第一批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

  2、2017年乌鲁木齐市第一批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申请报告

  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17年乌鲁木齐市第一批工业发展扶持引导基金项目汇总表

  5、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

  6、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7、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

  8、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

  9-1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1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格

  15、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信息类项目企业汇总表

  2017年1月3日

(联系人:新技术处 姚亮 运行处 张健 推进处 阿热依古丽......电话:2316342 2819125 28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