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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备案(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之间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1)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 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
(2)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