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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宁市 专利相关资助申报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1.西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其专利权为第一权利人。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 
      3.西宁市常住人口中,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并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且任职合同期2年以上的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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