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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联合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我市具有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文档附件: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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