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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具有相关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从业背景,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较强的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申请单位应拥有与平台建设和运营所相应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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