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内技术的项目。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集中供热(蒸汽)改造、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高效利用项目。
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确认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支持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掌握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工艺路线清晰、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项目。
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冶金渣、化工渣、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通过评审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支持关中地区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原则上一个市区限报1个项目)。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连锁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用新型包装和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实施绿色供应链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