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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基本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项目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天津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项目已列入政府间国际合作专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申报单位在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对合作研发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4.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5.外方合作机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以及有意同中方开展合作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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