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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关于征集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四、申报条件 
        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申报,整体设计方案、明确分工、整链推进、整链评审、整链验收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产业基础和业务能力良好。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期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 
        2.项目投资应合理且有相应支出凭证; 
        3.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 
        4.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5.联合申报项目应有企业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项目应保证能够按计划实施; 
        6.依法应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需提供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土地、新增建筑的项目需提供土地、规划意见,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项目应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与项目直接关系的供应链管理水平应明显提升,满足以下适用的绩效指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企业包装耗材同比减少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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