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2019年新增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2019年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2019年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企业2019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19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2019年退出时按净损失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19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