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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二)申报条件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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