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 四川: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行业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低于5项,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原则上一个法人实体限申报1个项目、拥有“双一流”学科的高校不超过2个项目、“双一流”大学不超过3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不接受近三年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及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申报。


  • 服务商类型:
  • 已选择0家服务商参与报价
已选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