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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申报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除 2018/2019年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前补助续建项目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2020年已立项的第一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项目。已获得2019年专项项目中地方科技创新示范类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五)2019年引导资金未及时拨付的市(州)、县(市、区),不得申报2020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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