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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
        ()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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