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术改造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二)技改扩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三)新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17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
2019年中小技改专项已支持过、2020年中小技改专项第一批未支持过的项目单位,2019年11月5日以后新增设备投入部分可申报。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