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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点外贸企业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条件

        重点外贸企业分规模型和成长型两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厦门注册的从事流通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

        3.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为二类及以上(仅针对涉及出口数据认定的企业);

        4.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和涉黑涉恶企业;

        (二)按企业类型还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1.规模型企业

        前三年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均在6500万美元以上;或前三年年均一般贸易进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均增长25%以上,同时前三年至多一年向下波动且幅度不高于20%。

        2.成长型企业

        成长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品牌,前一年一般贸易出口正增长且自主品牌类别下的单一品类商品(海关HS编码前四位)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2)前三年进口鼓励类终端消费品(目录详见附件1)年均500万美元以上且年均增长达25%以上,同时前一年进口额为正增长,同时前三年至多一年向下波动且幅度不高于20%;

        (4)央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厦门新设直接控股的企业,及我市重点引进的外贸企业,承诺成立后一年内实现5000万美元以上出口额或1亿美元以上进出口额。其中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条件放宽为三类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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