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可持续创新。对成立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成立),2018、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增长;2019年比2018年研发费用增长600万元以上;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6.5%(海淀园统计范围企业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值)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应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1.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0%;
2.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3.2019年总收入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
4.2019年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应2017-2019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支持初创期和技术驱动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立时间在3年(含)以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2019年研发费用比2018年增长500万元以上;且2019年研发费用占2019年企业总收入超过40%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比2018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补贴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