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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关于开展北京市文化旅游体验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旅游体验主题鲜明,具有突出的中国传统与现代文化特色;

      (二)文化旅游体验兼具知识性、参与性、趣味性和互动性,流程设计科学,体验形式多样,体验者参与度高、认同感强;

      (三)文化旅游体验服务规范,配备专业服务人员;

      (四)外部可进入性强,导引导览标识位置醒目、环境干净整洁,整体适游性较好;

      (五)内部环境具有文化氛围;

      (六)配备厕所、停车场及休憩场所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示及警示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

      (七)通过公布开放时间或接受预约等方式对外开放;

      (八)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队伍,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证件,包括消防许可证、基地内所有建筑的房产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如经营餐饮);

      (十)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两年内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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