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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参加第三届国际博览通知》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支持对象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报名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北京市交易团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在我市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期限内的企业;
        2. 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在我市依法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 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2. 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3. 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4. 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5. 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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