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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食品加工、销售企业
(一)马铃薯发酵类产品
占比达30%及以上:1.0元/斤;
占比20%(含20%)到30%:0.8元/斤;
占比15%(含15%)到20%:0.5元/斤。
(二)马铃薯面条类产品
占比达30%:1.2元/斤;
占比20%(含20%)到30%;1.0元/斤;
占比15%(含15%)到20%;0.7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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