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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

      (对于资源回运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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