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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

      (二)基础设施完备;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机制;

      (四)具有3-5年的合理规划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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