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在线咨询:
服务评价: ★★★★★ 邀请报价